宜昌市卷桥河二路、卷桥河七路市政工程及五龙三路、点军路绿道景观工程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12 点击数:11061
一、招标条件:
宜昌市卷桥河二路、卷桥河七路市政工程及五龙三路、点军路绿道景观工程,已由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审批[2021]24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元建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宜昌市卷桥河二路、卷桥河七路市政工程及五龙三路、点军路绿道景观工程项目EPC总承包。
2、建设地址:宜昌市点军区。
3、项目概况:宜昌市卷桥河二路(五龙三路-江城大道),道路长190米,红线宽20米;宜昌市卷桥河七路(五龙三路-卷桥河五路),道路长242米,红线宽15米;五龙三路(卷桥河六路-卷桥河二路)、点军路(五龙三路-卷桥河六路),绿道景观道路长1210米,红线宽5米。建设主要内容为道路工程、排水工程、道路照明工程及治安监控工程、道路交通设施、绿化工程、附属工程等。
4、资金来源:市级财政资金。
5、招标范围:本次采用EPC模式建设,完成自设计概算批复后至工程竣工综合验收、配合竣工结算审核、工程交付使用,档案资料移交档案馆为止的设计、采购、施工全过程所有任务。其中:
设计范围:主要设计内容包括初步设计批复中的道路工程、排水工程、道路照明工程及治安监控工程、道路交通设施、绿化工程、附属工程等所有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确定的红线范围进行方案优化及施工图设计、通过图审机构的审查并取得图审合格书、进行现场服务、对施工验收过程的配合、完善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
施工范围:完成招标人确认施工图纸的道路工程、排水工程、道路照明工程及治安监控工程、道路交通设施、绿化工程、附属工程等内容以及完成内容相配套的工期、质量、安全、造价及现场、资料的管理和档案移交直至综合验收交付使用过程的所有工作。
6、设计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设计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提交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各阶段及专项文件满足相关专业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要求。
7、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8、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合格标准。并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9、履约期限:总工期360日历天,施工开工日期以监理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三、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要求如下: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须具备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2、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要求和施工资质要求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负责施工的成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4、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
5、投标人施工人员(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人员):
(1)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贰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其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是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是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人员),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上传建造师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2)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3)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职称及以上证书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4)拟派本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以上人员不得互相兼任。(施工员和质检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截图彩色扫描件,现场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6、投标人拟派人员社保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所有人员,都须提交社保缴费证明(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及2021年8月-2021年10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证明若是带二维码和电子章的无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没有带二维码和电子章的证明则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事业单位上级部门公章,高校设计院或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证明的,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分公司缴纳有效)。
7、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中负责设计的成员)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或图纸审查合格书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证明上载明的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在建或已完成的且同时满足下述要求业绩:
承担过单项设计合同金额35万元及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设计项目或承担过单项施工合同金额1200万元及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设计项目;(上传设计合同或图纸审查合格书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证明等原件彩色扫描件。若投标人承接的总承包项目(工程总承包、EPC、PPP等)为联合体中标,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用以证明投标人在联合体中标后实际承担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工作能满足上述业绩要求。上传的以上证明材料应能完全反应上述考核内容,否则评委不予采信)
8、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未被列入信用黑名单的投标人。(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9、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成员)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上传《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10、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成员)的施工类“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诚信专项信用等级须为B级及以上。(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投标企业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诚信专项分值及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或未进行诚信专项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专项等级认定为A级,诚信专项分值计为100分。)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2、本项目招标人已随本招标文件公开已经完成的初步设计文件(代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可参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投标。投标人不得是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1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两家;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书由双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提交;
(4)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
(5)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投标;
(7)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http://219.139.130.120:8022/TPBidder)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至2021年12月6日17时3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五、投标保证金:
根据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停止收取政府采购工程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之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09时00分。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代理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文件。未采用“网上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七、开标
1、开标时间:2021年12月24日上午09时00分
2、开标地点:
(1)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在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1室,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组织解密工作,并在申请截止时间30分钟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前的准备工作。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申请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申请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代理机构的操作情况。
八、招标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21年11月26日,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九、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宜昌城建控股集团招标采购平台(http://zbcg.ycjtjt.com)、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bycct.com/。
十、联系人及方式:
招标人: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标
联系电话:0717-6353309
联系地址:宜昌市沿江大道189号
招标代理机构:中元建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黄康
联系电话:15071775764
联系地址: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大道111号
2021年11月26日